我会召开“药品价格放开后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影响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6-05-20 16:50:08 信息来源:

 

2015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依法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其余药品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价格权限放开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如何了解和领会国家药品价格放开政策,企业在面对市场变化过程中是如何组织操作的,在推进价格市场化进程中还遇到哪些困惑?同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约束了价格的自由调整,一定程度上,药品价格放开政策并未得到较好的体现,对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值药品价放开一年之际,2016520日,协会邀请了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会员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围绕药品价格放开后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困惑进行了讨论,同时对如何改进管理、做好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探讨。

药品价格放开后,药品零售市场方面,企业的自主定价权激活,受市场竞争和供求影响,具有涨价优势的是品牌影响力较高的产品;此外,通过调整价格获得合理的盈利,能促进企业恢复部分停产品种的生产和进一步研发创新,能解决部分短缺品种的供应问题。同时,在更大的公立医疗机构市场方面,价格只能单方面下调,因药品招标政策中生产经营成本、按质论价等不能得到较好的体现,无低价竞争优势的产品,无法保持医院市场。会员集中反映,差比价规则的不合理使用,入市价的门槛限制等,对市场竞争的公平合理性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同时,供应紧张的血液制品,受入市价限制,医院供货价格无法上涨,因整体供应数量有限,市场份额会向价格较高的地区倾斜,会加剧低价区域院外处方行为,增加医疗风险。

最后,会议提出三点希望大家关注的问题:一是关注涨价幅度大,涨价频率高的品种;二是关注价格放开后的积极作用;三是关注限制了市场公平竞争和企业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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