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药师利好来了 药事服务费或有希望了

发布日期:2019-09-23 14:34:15.0 信息来源:赛柏蓝

     国家医保局回应,药师利好来了——药事服务费或有希望了。
 
  国家医保局:将探索药事服务收付费方式
 
  国家医保局在答复函中表示,将开展相关服务项目收费政策专题研究,探索适宜的收付费方式,激励药学人员在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资源浪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近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343号(医疗体育类231号)提案答复的函》,就落实药事服务收费政策做出回应。
 
  国家医保局指出,科学的药事服务对促进合理用药、服务大众健康和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从鼓励和支持药学发展出发,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前后,国家均鼓励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通过适当方式体现公立医疗机构药事服务价值。
 
  在答复函最后,医保局表示,将开展相关服务项目收费政策专题研究,探索适宜的收付费方式,激励药学人员在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资源浪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药事服务费试点已启动
 
  尽管伴随着争议,但是药事服务费一直为药师群体所期待,可以说,探索多年的药事服务收费政策,终于取得了一些阶段性进展。
 
  今年3月,央视新闻曾报道医疗机构将启动药事服务费试点工作,每张处方收取4元的药事服务费——该费用指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提供的服务所支付的专业费用,包括调剂技术、药剂管理指导、药品储运、合理用药指导等。
 
  2019年同期,广东省卫健委发布通知,表示将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合理设置药学服务收费项目,采取多种方式补偿药学服务成本,有效体现药事服务价值,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控制节流方面的作用。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符合药师服务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提高药师待遇水平,稳定和壮大药师队伍。
 
  除广东省外,还有部分较发达地区,均在自行探索药事服务收费政策,如果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广大药师群体的春天或许真的来了。
 
  此前,赛柏蓝也曾就4元药事服务费这一消息发布文章,不少药师表示,4元的费用并不多,但是从行动意义的角度看,“4元”其实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药事服务费跨越10
 
  药事服务费首次出现在政府文件上,是在10年前。
 
  药事服务费这一词汇,最早出现于2009年4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可以看到,这时,对于药事服务费的定义是弥补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收入损失。
 
  2010年,《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增设药事服务费等补偿方式。
 
  2017年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促进药品价格合理,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并要求统筹药师处方审核和调剂、指导临床用药的医疗服务费用。
 
  2018年,国家卫健委颁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明确药师是处方审核的第一责任人。
 
  业内均认为,药事服务费既是药师专业价值的体现,也能通过处方审核减少患者实际医疗支出,节省医保资金,并一定程度上弥补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减少的收入。
 
  比如,北京大学药学院史录文教授强调,任何不收费的专业服务是不可持续的,在所有医疗收费按项目收费的大趋势下,体现药师专业技术服务价值的药事服务费也应该得以明确体现。
 
  北京天坛医院赵志刚教授也曾表示:没有付费的药学服务不可持续!在现代社会里,付出劳动就应得到相应的报酬,药师所提供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则应该有价值体现。
 
  而根据公开资料,对药学服务收取费用是全世界范围内通行的做法,西方早从20世纪60年代就已经开始逐步实行药学服务收费。
 
  药师价值终将被发现
 
  在围绕药事服务费的探讨中,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费用由谁来出,多数观点认为,药事服务费应该由政府财政和医保来出,此次医保局就药事服务费表态,可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一旦解决了药事服务费的出资方问题,其他问题的迎刃而解,或许只是时间问题。
 
  不过,国家医保局也指出,对于现阶段药事服务作为独立项目向患者收费的问题,还存在一定的条件制约。
 
  一是药学服务目前尚没有形成支撑收费的服务体系。总体看,无论是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还是实际操作层面都尚未形成规范明晰的服务体系和考核标准。
 
  另有一些患者表示,除药品发放、处方校对、简单指导等所谓服务外,感受不到药事服务的具体价值,明确表示不接受此项收费。
 
  二是没有承受药事服务费的空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总量控制下的结构调整,既要考虑医院发展可持续,也要考虑医保可负担,群众可承受。
 
  而药事服务费是一种按人头收费,被动消费,量大面广,对全社会医药费用总支出及医保总支出的影响较大。
 
  可见,服务体系、考核标准、患者接受度、医保支付能力等诸多因素都影响着药事服务费的推行,这些问题也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和明晰。
 
  除上述问题外,还有一个问题是药师队伍的二元分化问题——目前我国药师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卫生健康部门主管,一部分由药品监管部门管理。
 
  从目前的政府文件表述看,药事服务费的实行更多是在医院端,针对卫生系统内部的药师。
 
  但更大的现实问题是,随着医药分开,处方外流,药品零售终端均被要求配备执业药师,提供药事服务——如果执业药师的专业价值不能得到很好的体现,大概率也无从保证院外处方药市场的用药安全,而这一块市场,还在逐渐发展壮大。
 
  无论是药师、还是执业药师,众所周知,这一群体长期呼吁职业价值的尊重与一定的物质激励,但是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各种诉求的兑现还在路上。
 
  然而,在医改的进程中,医药分开、合理用药、医保控费等政策都迫切需要药师群体发挥其专业价值,也许他们的价值正在逐渐被发现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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