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国采执行,17省市发布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3 16:43:12.0 信息来源:赛柏蓝

       第四批国采,两省确定执行时间
 
  2月8日,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正式公布,118家药企中选,45个品种全部集采成功。据初步测算,第四批药品集采预计1年节约药费124亿元。根据官方消息,第四批国采预计在5月前后落地。
 
  据赛柏蓝最新梳理,4月27日起,第四批国采结果将在江苏落地;5月1日零时起,辽宁全省执行第四批国家集采辽宁地区中选结果。
 
  江苏
 
  近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正式确定了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在江苏省的落地时间。
 
  根据通知,在江苏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军队医疗机构,2021年4月27日起开始执行第四批国采公布的采购品种及中选结果。
 
  另外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江苏中选品种采购工作的通知》,中选企业于2021年3月24日17:00前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江苏省中选品种相关资质材料的申报。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及时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合同签订。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要求第四批国采的药品采购,要均衡采购,合理用药,不得扎堆采购——对于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要指导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合同采购量,合理制定采购和使用计划,均衡分配采购量,不得集中扎堆釆购;要引导患者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但不得釆取单一釆购中选药品、强制患者换药等“一刀切”措施,确保用药合理、供应有序。
 
  同时要落实预付,及时回款。要继续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款制度,监督医疗机构及时回款,帮助企业加快资金回笼,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辽宁
 
  3月2日,辽宁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辽宁)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5月1日零时起,辽宁全省执行第四批国家集采辽宁地区中选结果。
 
  根据辽宁省的进度安排:
 
  3月20日前,需完成中选结果和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内药品的增补挂网公布,未在辽宁省挂网采购的,请相关企业及时响应,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3月31日前,中选企业应按1个中选药品每个地级市1家配送企业的原则,在平台自主建立配送关系。
 
  4月20日前,各市医保局组织医疗机构完成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工作。
 
  4月20日前,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依据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做好预付周转金的测算(未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地区,将预付周转金划拨到医疗机构)。
 
  4月30日前,相关中选药品提前备货到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消息,第四批国采在全国范围的落地时间也在5月前后。
 
  第四批国采落地,近20省市发文
 
  截至目前,据不完全梳理,安徽、辽宁、江苏、天津、上海、湖北、广东、甘肃等10多个省市已经就第四批国采的落地发布相关文件。
 
  安徽
 
  3月22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发布《关于申报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中选产品信息的通知》称,尚未在安徽省申报的药品品规,企业需在药品集中招标系统中提交相关产品信息资料。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3月29日。
 
  广东
 
  3月20日,全药网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配送关系确立的操作时间:2021年3月22日9:00至3月24日17:30;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操作时间:2021年3月25日9:00至3月26日17:30;医药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操作时间:2021年3月29日9:00起。
 
  请相关医药机构(含医疗机构、零药店)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与生产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
 
  陕西
 
  3月19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供应品种补充信息的通知》称,属于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供应陕西但未在陕西省挂网的13家企业17个产品,在2021年3月20日-3月30日17时30分在交易平台进行申报。
 
  申报人凭陕西省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登录 “药品基础库系统”,在“一致性评价药品动态申报项目”下填报产品基础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
 
  湖南
 
  3月17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前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称,有部分选择湖南省为供应省份的中选药品企业或中选药品包装规格未在湖南省采购平台进行信息申报,各有关企业应及时做好企业或中选药品资质信息申报工作。
 
  中选药品企业在4月1日17时前,确定中选药品供应包装,该药品其他包装数量规格将暂停挂网,须谨慎选择并确认;然后确定中选药品配送企业,第四批国采中选药品暂不做配送企业家数限制。
 
  河南
 
  3月16日,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发布通知称,为确保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顺利实施,将开展中选药品增补挂网工作,未挂网的中选企业请登录省医药采购平台添加本企业药品并维护上传资质信息,信息维护截止时间2021年3月20日。
 
  宁夏
 
  3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宁夏)资质申报的通知》,申报企业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即日起至3月19日按要求网上申报企业及资质。
 
  西藏
 
  3月15日,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发布《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品种挂网工作的通知》。
 
  根据西藏的通知,在西藏中选的药品,按中选价格直接申报挂网;属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西藏中选产品除外),未选择西藏作为供应省份但拟在采购平台挂网的产品,按国家公布的中选价格自愿申请挂网。
 
  同品种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达到3家以上的,暂停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挂网资格;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不足3家的,可继续挂网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
 
  企业未按规定自主申报降价,或降幅未达到要求,或价格不符合差比价规则的,将暂停该产品挂网资格。
 
  在挂网采购执行过程中,发现有新的更低价格时,根据企业调价申请或其他价格证明材料,动态调整挂网价格。
 
  四川
 
  3月11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未在四川省挂网的中选药品,相关药品申报企业尽快申报挂网,受理时间2021年3月19日前,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黑龙江
 
  3月8日,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中黑龙江省中选及供应清单药品按照中选价格直接挂网,本次中选药品已挂网的生产企业也需参与挂网,原同通用名中标(挂网)药品在中选结果执行后停止交易资格。
 
  相关药品企业请于3月8日-12日17:00按照挂网流程维护企业信息、产品信息、价格信息,填报的价格应为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审核时间为:3月15日-19日,如有退回请及时修改提交。
 
  海南
 
  3月8号,海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关于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海南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称,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海南地区供应药品)在2021年3月8日至3月30日17:00申报。
 
  更早之前,贵州、湖北、上海、甘肃、江西、天津也就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的挂网发布了相应的通知。
 
  需要提醒的是,第四批国采结果的挂网和落地的相关政策,不同省市的具体规定有所差异,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需要认真了解、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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