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集中受理2019年度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9 09:10:59.0 信息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地区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11号)文件要求,我局按照职能将于近期组织集中受理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受理时间和方式

2019年9月10日--9月30日集中受理申报。

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袋)送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所属区分中心;电子版发至zhaoym@gz.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医院2019年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申报材料”。

二、申报范围和材料

根据穗发改规字〔2018〕11号文件,凡符合“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广州地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体系的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申报;申报材料按照穗发改规字〔2018〕11号文件要求提交。

三、受理申报要求

(一)必备材料。申请报告、《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表》、《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汇总表》、《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测算表》为必备材料(附件2),请参照《填报说明》(附件3)规范填报;涉及大型医用设备须提供医用设备配置有关批复文件(复印件),涉及创新仪器、器械、试剂和一次性医用材料的须提供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申报材料报送清单》(附件4)应在送达时签字提交。

注:《申请报告/请示/函》、《汇总表》、《申报表》内容应保持一致,不一致将视为无效材料;《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表》、《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测算表》按项目填报,每个项目一份。

(二)报送要求。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提交;电子版表格以Excel格式、其他文字材料以pdf格式发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不一致的,以纸质版申报材料为准。

(三)受理要求。请申报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做好院内新增项目申报指导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凡未按规范要求填报的,将视作无效申报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对现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分解的项目;只为解决设备、仪器、试剂收费问题,并以设备、仪器、试剂命名的项目或成本上升较大,但效果无明显提高,不符合卫生经济学要求的;技术尚不成熟,落后的、已被淘汰的项目;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的项目。

附件:1《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11号).pdf

      2.表格下载.docx

      3.填报说明.docx

      4.纸质材料报送清单.docx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6日

(联系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联系电话:8730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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