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第五期“会员咨询服务日”活动问题汇总(在2015-03-10 16:39:57.0提问)

 1、第一轮非基药医保品种入市价申诉,何时答复并作出调整?
   回复:第一轮非基药医保品种的入市价申诉已基本完成,入市价调整后会在下一轮产品确认时同时确认,最快3月底可重新确认。
 2、入市价计算时,口服液体制剂,不同包材之间如何区分价格?
   回复:口服液体制剂是不执行包材差比的。
 3、低价药品有以下两种情况:(1)同一通用名,按普通GMP价格计算是符合低价药品的,按单独定价计算是不符合的;(2)低价药目录公示期间没发现,日均服用量公示后才发现低价药品价格计算错误,根据说明书计算是不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此两种情况该如何申请退出低价药目录?
   回复:针对低价药品存在的问题,省药品交易中心也向上级领导反映过,包括低价药的较高质量层次品种与普通GMP品种可否申请退出,多久更新一次低价药目录,多久公示一次拦截价等,初步回复是一个月更新或公示一次,挂网价格允许每月修改一次,对于单独定价品种可否申请退出低价药目录尚无定论,待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讨论决定。普通GMP品种,可以申请退出低价药目录,但退出之后就可能不能参加其他的投标,等于退出广东市场了。
 4、“药品合同明细”一项中,在导出合同明细时,是否可增加导出数据信息的量?另外,导出的数据项目与“药品合同明细”中显示的数据项目(数量)不一致,能否改善这一功能?
   回复:目前系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将向技术部门反馈,进行修改完善。
 5、某些品种由于成本上涨需提高入市价,如能提供符合条件的成本审核报告及相关材料,入市价提升的幅度有无限制?现交易规则规定,成本上涨调整入市价不能高于2009年广东的中标价,全国执行价格广东是最低的,该如何处理?
   回复:入市价不能高于广东中标价是一个基本前提,以前申诉因成本上涨而调整入市价是没有涨幅低于10%的限制的,后从严审核,作出涨幅不得高于原入市价10%的限制,以后随着大部分企业完成新版GMP改造,很有可能会取消因成本上涨申请调整入市价的途径。
 6、针对不同适应症有不同用法用量的低价药品,如何界定其日均服用量?
   回复:针对部分低价药品说明书上的用法用量比较复杂的,省药品交易中心无计算其日均服用量,待企业自行申诉。如有不同适应症,把主要适应症分别计算得出日均服用量后再计算平均值,具体根据产品的说明书计算。企业如对计算日均服用量有其他建议,可向省药品交易中心反馈。
 7、针对低价药挂网品种,近期由于原料供应中断而影响到产品生产。该品种已在省药品交易中心签订合同(生效中),但尚未执行。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回复:根据《合同法》条款,已签订并生效的合同必须执行,若确因非主观原因而不能供货,企业可拟写情况说明反馈至省药品交易中心。
 8、低价药品还会公布入市价吗?
   回复:低价药品没有入市价一说,只有拦截价,现在公示了日均服用量,企业自行计算拦截价。
 9、广东省低价药品清单调整周期是多少?
   回复:初步意见是一个月调整一次。
 10、广东省低价药品交易是否议价?还是直接在拦截价下定价采购?
   回复:现在绝大部份低价药品仍采用议价的方式进行交易,个别品种可直接在拦截价下挂网采购。
 11、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实行零差率,非基层医疗机构是有三控差率的,低价药品报价时有无区分基层和非基层?
   回复:不区分,企业需综合考虑基层和非基层医疗机构具体情况进行报价。
 12、目前,针对广东省药品交易规则提到的“60天回款”执行不到位的情况,省药品交易中心有何督促协调办法?
   回复:根据调研情况,医疗机构60天回款执行确实不到位,针对上述问题,已在新交易规则修订中提出新的措施,静待出台。
 13、对于已签订的销售合同,三方同意解除后,医疗机构是否还需要重新报量?
   回复:报量仍有效,仍需要签订合同。
 14、如医疗机构报错药品规格,是否可申请撤销相关报量?
   回复:目前只有基层医疗机构可以提出修改报量,但前提必须达到10倍以上才能更改,一年只能更改一次,但不能撤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不予撤销。
 15、政府定价品种(基药或非基药)是否均须通过出厂(口岸)价报备后方可参加平台报价?广东今年招标是否需报备2013、2014年度出厂(口岸)价?
   回复:按交易办法要求是必须通过出厂(口岸)价备案的,现阶段交易办法要求报备2011年和2012年的出厂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文件精神,目前交易办法正在修订。2013、2014年度出厂(口岸)价备案将可能继续作为报名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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